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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4-12 15:39:22  证券时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年4月11日(周二)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邵志和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672,86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51%。
    2、A股股东出席情况:A股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672,864,20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5.46%。
    3、B股股东出席情况:无B股股东出席。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并提名以下同志为董事候选人:邵志和、彭乃店、谢光亮、许振汉、宗德纯、侯莉颖、李秋生。
    议案总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比
     表决情况        代表票数        同意(票)          反对  弃权
                                                    例
   与会全体股东   4,710,049,400    4,710,049,400  100%    0     0
   与会A股股东    4,710,049,400    4,710,049,400  100%    0     0
   与会B股股东详细表决情况如下:
    邵志和:赞成票:67286.42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彭乃店:赞成票:67286.42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谢光亮:赞成票:67286.42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许振汉:赞成票:67286.42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宗德纯:赞成票:67286.42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候莉颖:赞成票:67286.42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李秋生:赞成票:67286.42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董事候选人所得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提议第五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并推荐以下同志为监事候选人:庄创辉、熊兴农、张旭熙、邓康诚;公司工会委员会推荐陈俊义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议案总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比
    表决情况        代表票数        同意(票)          反对 弃权
                                                   例
    与会全体股东  2,691,456,800    2,691,456,800    100%   0     0
    与会A股股东   2,691,456,800    2,691,456,800    100%   0     0
    与会B股股东详细表决情况如下:
    庄创辉:赞成票:67286.42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熊兴农:赞成票:67286.42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张旭熙:赞成票:67286.42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邓康诚:赞成票:67286.42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监事候选人所得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皓。
    3、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
    4、结论性意见: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