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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改特别承诺追加送股总数调整的公告2006-04-10 14:54:52  证券时报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改特别承诺追加送股总数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2月,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特别承诺:
    "若股份公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触发追加送股安排条件:①公司200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04年增长低于75%;②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05年增长低于100%;③公司2005 年度或 2006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当上述追加送股安排条件首次触发时,宝丽华集团将向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执行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总数为760.5万股(以本次改革前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 股流通股送1股的比例计算得出)。 
    追加送股安排仅限一次,当追加送股安排条件首次触发时,宝丽华集团即执行追加送股安排。执行后,宝丽华集团的追加送股安排承诺自动解除。
    上述追加送股安排条件一旦首次触发,则在股份公司相应的2005 年度或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宝丽华集团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执行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暂定为股份公司相应的2005 年度或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的第10 个工作日。该日期如作调整,将由股份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并公告。
    在股份公司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则追加送股总数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对价安排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股份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则追加安排对价总数760.5万股不变,但追加送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公司2006年3月7日实施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2005年末总股本21,10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红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06元现金),公司总股本由21,105万股增加至27,436.5万股。
    根据上述特别承诺及公司实施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的实际情况,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特别承诺中相关的追加送股总数,按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相关比例相应调整为988.65万股。
    200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4,320,839.67元,比2004年度增长了76.18%,200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并未触发追加送股安排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