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3月14日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06]53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