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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2006-03-14 13:34:43  上海证券报

						    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持有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951,184股,占总股本的7.83%,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该公司于2005年5月27日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给华夏银行南京分行,作为7800万元贷款的出质,现该公司将其中8,000,000股社会法人股解除质押,并于2006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止目前, 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仍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951,184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华夏银行南京分行。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