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06-03-10 14:24:2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预计2006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与上海宝得固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商品关联交易
与上海宝得固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得固")发生的销售商品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新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新")向该公司销售货物所致。上海华新因汽车空调配件加工工序的需要,向该公司销售经初步加工的聚丙烯塑料粒子和金杯吸塑内衬而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总 占同类交 去年的总
金额(万元) 易的比例(%) 金额(万元)
销售商品 宝得固 300万元 <0.60 252万元
2、与上海宝得固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采购货物关联交易
与宝得固发生的采购货物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新向该公司采购塑料握把、冷却液瓶而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总 占同类交易 去年的总金
金额(万元) 的比例(%) 额(万元)
采购货物 宝得固 330 <1.00 292
3、华翔集团股份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华翔集团股份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的担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总 占同类交 去年的总
金额(万元) 易的比例(%) 金额(万元)
提供担保 华翔集团 15,000 100 11,443
在华翔集团的担保项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发生2143万元人民币,405.84万欧元的借款。根据公司的预计,2006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华翔集团担保项下将发生不超10,000万元的借款(外币借款按发生时的汇率折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宝得固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由上海华新和上海莲南工贸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上海华新持股45%,上海莲南工贸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法定代表人郭鹏飞,经营范围为橡塑类零部件的加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宝得固公司是本公司持股51%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新的参股子公司,持有其45%的股份,对方股东为上海莲南工贸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该公司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华新之间的关联交易已经持续很长时间,该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06年该公司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华新之间销售商品的交易额3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330万元 。
(二)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翔集团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法定代表人周辞美,主要从事项目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汽车零部件、改装车和整车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等。华翔集团的前五名主要股东为周晓峰、周辞美、赖彩绒、周敏峰和周照娣,分别持有51.25%、44.09%、1.67%、1.49%和0.75%,合计持有99.25%。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翔集团持有本公司25.22%的股份,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为本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集团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06年华翔集团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提供贷款担保总额度为15,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华翔集团担保项下将发生不超10,000万元的借款(外币借款按发生时的汇率折算)。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华新与宝得固之间的关联交易按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
华翔集团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定价问题。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华新与其参股子公司宝得固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上海华新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华翔集团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正常融资活动的进行,有利于公司进行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华新与其参股子公司宝得固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华翔集团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正常融资活动的进行,有利于公司进行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保荐代表人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机构对此无异议。"
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公司目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八家,分别是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华新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玛克特汽车饰件限公司、宁波华翔日进汽车零部件涂装有限公司、宁波华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因为公司内部生产组织和工序流程的需要,存在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半成品的情况,所以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或者采购货物的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参照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进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