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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2006-02-25 12:57:3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林锦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76人,代表股份116,508,1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0%。
    四、会议提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董事会2006年1月24日相关公告):
    一、同意股116,508,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同意股116,508,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同意股116,508,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四、同意股116,507,6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5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五、同意股116,508,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工作计划。
    六、同意股116,508,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06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七、同意股116,508,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