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06-03-01 13:26:3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嘉瑞新材、本公司9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判决(该诉讼事项已公告于2006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展期还款协议书》;
2、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清偿本金900万元及利息。
3、被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嘉瑞新材、本公司35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判决(该诉讼事项已公告于2006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清偿本金3499万元及利息。
2、被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4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嘉瑞新材、本公司4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判决(该诉讼事项已公告于2006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清偿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
2、被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以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对以上诉讼事项均表不服,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且为了降低风险已先期冻结了嘉瑞新材的相关资产。如果以上事项未能妥善解决,将对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状况及时予以披露。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