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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2006-02-15 09:01:29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性提示
    1、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4.8股对价股份。
    2、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2月16日。
    4、2006年2月1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对价股份到帐日为2006年2月17日。
    6、方案实施完毕,公司A股将于2006年2月17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深深房A”变更为“G深深房”,股票代码“000029”不变。
    一、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1月23日召开的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对价安排
    1、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控股”)向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的股东做出7096.32万股对价安排,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付4.8股对价股份。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2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深深房全体流通A股股东。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投资控股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投资控股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3)投资控股声明:本承诺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承诺时,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激励机制
    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以下简称“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投资控股将其拥有的不超过深深房总股本10%的股份,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
    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纳入本次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的股份,自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实施之日起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三年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时间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2月15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2月16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
                             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A股股东获付对价
                             股份到账日
   3      2006年2月17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深深房”该日公司股票
                             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
                             数计算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
   4      2006年2月20日                                                   正常交易
                             期纳入指数计算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A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权结构变动影响
    1、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74,3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2%,流通A股股份为14,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1%,流通B股股份为1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3,879.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9%,其中流通A股股份为21,879.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3%,流通B股股份为1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67,286.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1%。
    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一、未上市流通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74,382         73.52                           67,286.42          66.51
份合计                                        股合计
国家股                 74,382         73.52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67,285.68          66.51
国有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                                    社会法人持股
募集法人股                                    高管股                       0.74          0.00%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法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784         26.48                           33,879.58          33.49
二、流通股份合计                              合计
A股                    14,784         14.61   A股                     21,879.58          21.63
B股                    12,000         11.86   B股                        12,000          11.86
H股及其他                                     H股及其他
三、股份总数          101,166        100.00   三、股份总数              101,166         100.00
    (二)财务指标影响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七、联系方式:
    注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南路3005号深房广场47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5-48楼
    邮政编码:518001
    电话:0755-82297856 0755-82293000-4712
    传真:0755-82294024
    电子信箱:spg@163.net
    联系人:陈继、涂志刚、冯宏伟
    八、备查文件:
    1、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
    5、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