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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公告2006-02-17 09:15:2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06年2月17日本公司A股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深深房A”变更为“G深深房”。
      2、2006年2月17日当日本公司A股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06年1月23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2月15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非流通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获付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一、未上市流通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74,382         73.52                                 67,286.42          66.51
    份合计                                          股合计
    国家股             74,382         73.52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67,285.68          66.51
    国有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                                     社会法人持股
    募集法人股                                     高管股                        0.74          0.00%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法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流通股份合计       26,784         26.48                                33,879.58          33.49
                                                   合计
    A股                 14,784         14.61      A股                       21,879.58          21.63
    B股                 12,000         11.86      B股                          12,000          11.86
    H股及其他                                     H股及其他
    三、股份总数       101,166        100.00   三、股份总数                   101,166         100.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可上市流通的股
    股东名称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份数量(万股)
                   5,058.3        2007年2月17日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
    深圳市投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
    资控股有       5,058.3        2008年2月17日
                                                       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
    限公司
                                                       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
                 57,169.08        2009年2月17日        分之十。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
         5、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6、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