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4日,本公司披露了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有关情况,即: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33,348.964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31%)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947.03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7%)变更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变更后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近日,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本公司的《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同意豁免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因变更持有本公司154296万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8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目前,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2006年元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