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6]1号),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5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7年1月底。为此,公司依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在2006年2月按当时的市场利率发行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情况详见刊登于2005年10月27日、2005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