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收到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的通知》沪外资委批[2005]4033号,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已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商资批 [2005]3282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将11,967,941股股份转让给A股流通股股东。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