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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12-23 08:51:2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2月26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到账日:2005年12月27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2月27日。
    6、2005年12月2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27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宝丽华”变更为“G宝丽华”。
    8、2005年12月27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2月15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2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法定承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特别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改革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若股份公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触发追加送股安排条件:①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04年增长低于75%;②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05年增长低于100%;③公司2005年度或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当上述追加送股安排条件首次触发时,宝丽华集团将向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执行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总数为760.5万股(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7605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流通股送1股的比例计算得出)。
    追加送股安排仅限一次,当追加送股安排条件首次触发时,宝丽华集团即执行追加送股安排。执行后,宝丽华集团的追加送股安排承诺自动解除。
    上述追加送股安排条件一旦首次触发,则在股份公司相应的2005年度或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宝丽华集团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执行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暂定为股份公司相应的2005年度或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的第10个工作日。该日期如作调整,将由股份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并公告。
    在股份公司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则追加送股总数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对价安排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股份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则追加安排对价总数760.5万股不变,但追加送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将提出股份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2月23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2月26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
                       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3    2005年12月27日                                           恢复交易
                       3、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宝丽华”;
                       4、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
                       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
  4    2005年12月28日                                           正常交易
                       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交易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宝丽华集团承诺,拟用于追加送股的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临时保管手续;一旦追加送股安排条件首次触发时,宝丽华集团将向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执行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总数为760.5万股。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为1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7%;流通股股份为76,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98,675,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5%;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12,374,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5%。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753—2511298
    传真:0753—2511398
    联系人:熊定鑫
    联系地址: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4788
    八、备查文件
    1、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
    2、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