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转让事宜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2005-11-30 16:08:53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8日收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2005]116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持有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4382万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10条规定的要求,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承诺如下: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此次受让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将对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作出安排,我公司将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布之日起90天内,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定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