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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公告2005-12-27 09:21:4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05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宝丽华”变更为“G宝丽华”,证券代码不变。
    2、2005年12月27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05年12月15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12月23日刊登了《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获权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股)  占比                                股份数(股)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135,000,000 63.97%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2,374, 821  53.25%
(一)发起人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
                                                                                112,185,000  53.16%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股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2、国有法人股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12,185,000  53.16%
3、境内法人股                 135,000,000 63.97%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5、其他
6、其他
                                                   (二)内部职工股
(二)定向法人股
1、国家股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四)高管股份                   189,821   0.09%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五)其他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76,050,000 36.0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8,675,179  46.7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                                      (一)人民币普通股            98,675,179  46.75%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
3、高管股份                       146,016  0.07%
4、其他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75,903,984 35.96%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四)其他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11,050,000   100%   三、股份总数                 211,050,000    1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有限售条件的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1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107,398,440  G+12个月
                                                                             见注解①
                                                            G+24个月
                                                                             见注解②
                                                            G+36个月
        2      梅县新新贸易有限公司              2,725,680  G+12个月
                                                                             见注解③
        3      广东华银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96,640  G+12个月
        4      上海达君贸易有限公司                864,240  G+12个月
    注①:G指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宝丽华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③:除宝丽华集团外,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从改革方案实施后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