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五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11-26 15:58:1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5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05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八人,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鉴于2005年4月25日,本公司实施了2004年度每10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和每10股派5元现金(含税)的派息方案,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已由1,008,483,353股增加为2,016,966,706股。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做如下变动: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8,483,353元。
修改为现《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6,966,706元。
2、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现时的股本结构为:公司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08,483,353股,其中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持有163,701,456股,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302,933,219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41,848,678股。
修改为现《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现时的股本结构为:公司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16,966,706股,其中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持有327,402,912股,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605,866,438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083,697,356股。
上述事宜,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鉴于担任本公司2005年度境内会计报表审计的“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员已于2005年9月1日合并入“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因此,董事会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境内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独立董事萧灼基先生、张立民先生、韩小京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已提前审阅《关于变更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考虑到本公司原来聘任的“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员已合并入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后,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五年度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事宜,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