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子公司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2005-11-30 11:02:01 证券时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湖南国际影视会展中心增资扩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仔细阅读了深圳市荣涵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荣涵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湖南国际影视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经充分讨论,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对上述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子公司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喻国明、伍中信、李肃、胡志斌
200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