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05-11-30 11:02:35 证券时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深圳市荣涵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长沙广达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仔细阅读了深圳市荣涵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权收购合同》,经充分讨论,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股权收购属关联交易,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喻国明、伍中信、李肃、胡志斌签名
200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