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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05-10-19 10:16:24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0月17日,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浙江临安申光电缆化学总厂,以下简称"申光贸易")通知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药业"或"本公司"):10月14日,申光贸易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该院已受理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诉申光贸易的股权纠纷案。天堂硅谷在《民事起诉状》中请求:判令申光贸易继续履行与天堂硅谷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天堂硅谷应持有的356.1643万股鑫富药业的股权过户于天堂硅谷的名下;判令申光贸易支付2002年及2004年鑫富药业的现金分红款及应计利息;诉讼费用由申光贸易承担。同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天堂硅谷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以(2005)杭民二初字第3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申光贸易银行存款44896652.7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实:申光贸易持有本公司股份2118.675万股中的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2%)已于2005年9月27日被司法冻结。
    目前,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查封异议。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预计该事项不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