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于2005年10月28日、31日和11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第十条,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第五条,本公司股票于2005年11月2日开市时起停牌1小时。 二、重要说明 在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后,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正常。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提醒投资者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