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董事会2005年10月12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走访投资者、征询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和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式进行了调整与修改,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和充分保护。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3、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