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通知,该公司出资人中的南京市人民政府(持有59.30%股份)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南京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持有38.01%股份)变更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详见刊登于2005年8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的公告》),工商登记变更于2005年9月28日完成。 股权变更完成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其97.31%股权,通过南京市投资公司间接持有其2.69%股权。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