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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04-03-05 10:22:22  上海证券报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第二次监事会于2004年3月3日在厦门市白鹭洲酒店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邱榕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关于更换部分监事人选的议案。
    确认黄敬国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何澄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四年三月三日
    附:何澄平先生简历:
    何澄平先生,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1986年至1997年历任福建省光泽县交通局科员、副所长、副局长;1997年至2000年任泉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养护工程科科长;2000年至2001年任本公司综合业务部经理;2001年至今任本公司泉厦分公司经理助理。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洪波先生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3日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洪波,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洪波
    2004年3月3日于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