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3月3日收到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通″)来函,中国卫通已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对中国卫通上报的《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全套披露材料审核无异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全文披露《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附件:《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