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05-01-19 11:45:50 证券时报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现就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4年4月20日上午8:30时;
3、会议地点:江西省万年县万年青宾馆五楼会议室;
4、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6)审议《修改本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7)审议公司与江西水泥厂签订的五个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①、《关于公司与江西水泥厂签订供货服务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②、《关于公司与江西水泥厂签订水、电供应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③、《关于公司与江西水泥厂签订汽车运输服务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④、《关于公司与万年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机电设备维修服务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⑤、《关于公司与万年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维修服务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以上五个合同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3年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2003—32号公告。
(8)审议《关于兴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水泥厂5#窑工程的议案》。
4、参加会议对象:
(1)凡是2004年4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5、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帐户;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南昌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4年4月14日—2004年4月16日(8:30—17:00)
6、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通讯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北大道万年青科技园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30029
联系电话:0791—8161011
传真电话:0791—8161012
联系人:方真 李宝珍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