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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05-02-02 15:57:46  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36,337,765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88%)转让给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4年1月7日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已于当日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签订了《关于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36,337,765股法人股转让给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双方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677,331,566元,较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目标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值(673,649,111元)溢价3,682,455元,溢价比例约为0.55%。本次股权转让已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本次股权转让前,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共持有本公司236,337,765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8%,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转让完成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注意到协议有如下条款:若本次股权转让成功, 国信寻呼承诺在相关法律所允许的最短时间(不超过本次收购股权过户完成之日的6个月)内,与联通国脉签订协议并以现金收购联通国脉目前经营业务码号为″198及199″的全国性寻呼网络的业务以及相关资产,其收购价格为经过专项审计、并经协议双方及本公司确认的公司全国性寻呼业务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账面净值之和,计人民币3,224,315元。公司董事会尚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也未签署任何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尚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批准豁免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对本公司全体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研究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后,就该项收购事宜发表《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并将在该项股权转让有实质性进展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