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2)2003-11-26 14:59:36 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机电
股票代码:600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鲍杰军、吴跃飞、吴桂周、冯红健、黄建起、庞少机、边程、
尹育航
通讯地址:广东省顺德市容桂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桥东路8号
联系电话:0765-383299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11月21日
特 别 提 示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的。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均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其他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除持有科达机电股份外,报告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人本次股份变动前,除鲍杰军、冯红健、吴桂周、吴跃飞等持有科达机电股份外,其他人未持有股份。根据报告人与特地陶瓷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特地陶瓷将科达机电股份25,984,726股转让给报告人。
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变动前持股 股份性质 比例 受让股份 比例 合计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鲍杰军 3,812,400 发起人股 3.83 3,856,212 3.87 7,668,612 7.70
尹育航 0 -- 0 1,730,383 1.74 1,730,383 1.74
边程 0 -- 0 9,497,656 9.54 9,497,656 9.54
庞少机 0 -- 0 2,379,277 2.39 2,379,277 2.39
黄建起 0 -- 0 3,244,469 3.26 3,244,469 3.26
冯红健 1,270,800 发起人股 1.28 3,492,371 3.51 4,763,171 4.79
吴桂周 1,270,800 发起人股 1.28 1,108,477 1.11 2,379,277 2.39
吴跃飞 1,270,800 发起人股 1.28 675,881 0.68 1,946,681 1.96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报告人与特地陶瓷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特地陶瓷将向报告人转让持有的科达机电社会法人股25,984,726股,占总股本的26.10%,转让总价款为6,649,848元,报告人用现金支付股份转让对价,其中鲍杰军986,858元,尹育航442,829元,边程2,430,580元,庞少机608,890元,黄建起830,304元,冯红健893,746元,吴桂周283,674元,吴跃飞172,967元。该协议于2003年11月21日生效,股份转让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达机电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持有的科达机电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次股份转让前,特地陶瓷持有科达机电44,478,000股,占总股本的44.68%,是科达机电的第一大股东;转让后该公司不再持有科达机电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出让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况:未清偿对科达机电的负债,未解除科达机电为特地陶瓷或其实际控制人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科达机电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报告人不存在买卖科达机电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报告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鲍杰军 吴跃飞
冯红健 吴桂周
黄建起 庞少机
边程 尹育航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