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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2003-12-05 10:27:08  证券时报

						    鉴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江西水泥厂(以下称"水泥厂")签署《供货协议》、《汽车运输服务合同》、《水、电供应合同》;公司与万年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署《建筑安装维修服务合同》;公司与万年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机电设备维修服务合同》之关联交易。我们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审阅的内容包括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定价原则、协议生效条件等,并就双方既往进行的交易之履行明细情况审阅了公司历年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材料,我们现基于独立判断就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公司签署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协议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本公司发展需要。依据合同所规定的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其他非关联股东是公平的;合同的签订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冯瑞镛 邵光忠 陈荣 朱晔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