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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3-12-03 10:20:58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日上午在江西省万年县万年青宾馆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30065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董事长魏新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变更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水泥厂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刊登在2003年9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30065516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关联交易公告》具体情况刊登在2003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股东大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方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55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事务所派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王立新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二日
  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