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02-18 11:34:10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7日在上海锦江饭店小礼堂召开,公司董事应到11人,实到9人,董事叶富才委托董事王树民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吴国华委托独立董事毛文兴出席会议。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公司将建平路2号房地产以15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 公司将所持上海上菱燃油取暖器厂90%股权以38554899.05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上菱家用电器(集团)总公司;
四、 公司以41101410元的价格向上海上菱房地产公司收购其所有的北张家浜路128号房产;
以上第二、三、四项议案将提交公司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转让建平路2号房地产、转让取暖器厂股权和收购北张家浜路128号房产等属关联交易,交易的具体情况介绍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五、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12月1日上午9:00召开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将建平路2号房地产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公司将所持上海上菱燃油取暖器厂90%股权转让给上海上菱家用电器(集团)总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公司向上海上菱房地产公司收购其所有的北张家浜路128号房产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二)参加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2003年11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和 2003年11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B股最后交易日为11月17日)。
(三)登记办法: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2003年11月26日(9:00-16:00)持股东帐户、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延安西路358号10楼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于2003年11月26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项:
(1) 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2) 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2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00040
传真:021-62898601 电话:62898626、62898627
联系人:邢晖华、诸军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