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泥”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大股东改制情况,我公司聘请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与大股东之间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