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05-01-19 13:12:04 上海证券报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国投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子”)向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泰通”)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3%)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3年9月15日收到股东国投电子公司的函,称该公司于2003年9月15日与重庆市泰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国投电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3%)协议转让给重庆泰通,转让价格为1.83元/股,转让总额为1830万元人民币。
本次转让前,重庆泰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重庆泰通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成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国资委的批准,有关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转让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