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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书2003-09-12 10:34:54  证券时报

						  鉴于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和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将江西水泥厂改制为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我们查阅了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公告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有关材料。我们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原控股股东江西水泥厂存在未清偿对本公司的负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的股份划转不会改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划转后,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的总经理都是魏新安先生,因此,对公司而言,在本次转让对公司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为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公司以往与江西水泥厂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在本次股份划转后将继续与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均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原控股股东江西水泥厂存在的未清偿对本公司的负债不会成为坏帐。
  独立董事声明:本人已履行诚信义务,上述意见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的。
  独立董事签名:冯瑞镛  邵光忠  陈荣  朱晔
         二○○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