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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05-02-18 11:32:27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正在上海影城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71537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67.6523%+.。公司董事长尚冰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规范意见》的规定。
    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一、关于免去刘克选董事职务的议案。
    1、同意271537058股,占100.00%;
    2、反对1股,占0.00%;
    3、弃权11股,占0.00%。
    二、关于选举沈仲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同意271537058股,占100.00%;
    2、反对11股,占0.00%;
    3、弃权1股,占0.00%。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1、同意271537058股,占100.00%;
    2、反对11股,占0.00%;
    3、弃权1股,占0.00%。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同意271537058股,占100.00%;
    2、反对1股,占0.00%;
    3、弃权11股,占0.00%。
    五、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同意271537058股,占100.00%;
    2、反对11股,占0.00%;
    3、弃权1股,占0.00%。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同意271537058股,占100.00%;
    2、反对1股,占0.00%;
    3、弃权11股,占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