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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02-18 11:32:27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8月8日在上海锦江饭店小礼堂召开,公司董事应到11人,实到10人,副董事长王树民委托董事胡康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二、关于核销公司应收款坏帐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核销应收款坏帐准备的金额总计8,714,321.28元,其中:涉及关联方的金额2,369,205.80元。该部分计提准备的应收款,帐龄大多超过4年以上,经公司多方努力催讨,确实已无法收回。
  三、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境内审计机构,聘请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境外审计机构。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上
  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