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1)2003-06-21 10:37:29 上海证券报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交通〖1991〗1816号)文《关于福州至厦门公路泉州至厦门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泉厦高速公路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公路建设项目,该项目依照以地方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建设,于1997年12月全线通车。截止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 泉厦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E合同)工程尚未完成竣工决算。根据《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泉厦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E合同),为此,需对该在建工程资产进行评估,作为交易参考依据。
我公司接受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法规与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拟收购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泉厦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E合同)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持续使用前提下,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泉厦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E合同)的帐面资产为10857.64万元,调整后帐面资产为10857.64万元,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6268.87万元,评估减值4588.77万元,评估减值率42.26%。
评估结果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加率%
A B C D=C-B E=D/B?100
固定资产 1 10857.64 10857.64 6268.87 -4588.77 -42.26
其中:在建工程 2 10857.64 10857.64 6268.87 -4588.77 -42.26
建筑物 3
机器设备 4
资产总计 5 10857.64 10857.64 6268.87 -4588.77 -42.26
流动负债 6
长期负债 7
负债总计 8
净资产 9 10857.64 10857.64 6268.87 -4588.77 -42.26
本报告书评估结论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起至2004年3月30日止。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值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孙健南
(签章)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春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