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2005-01-19 11:54:31 上海证券报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审议通过四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漕吴管线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建设一条从上海化学工业区至吴泾PVC生产基地,总长为48.6千米的乙烯管线,以满足由于公司吴泾PVC生产能力扩大而对原料乙烯的需求。该乙烯由上海化学工业区BP公司供应,实现了乙烯供应的本地化,可较大地降低原料供应成本。项目总投资20615.19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15.58%,投资回收期5.98年,项目建设期1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宁夏建设聚氯乙烯合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从实施产业地域梯度转移的战略出发,即从原料成本、劳动力成本、工艺成本、生产后续处理成本由高向低转移,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决定在宁夏建设公司电石法聚氯乙烯的合资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93153万元,其中30%为注册资本计27946万元,其余由合资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本项目由三方投资,其中本公司与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占有30%的股份,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占有40%股份。按比例本公司预计需出资8384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97%。项目规模为年产12万吨聚氯乙烯、10万吨烧碱及13万吨电石生产装置,项目建设期二年,预计年均销售收入为67392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2356万元,内部投资收益率(税后)16.75%,投资回收期(静态、税后)6.15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按出资比例,为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4亿元人民币贷款的10%的部分,即4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截止200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39111.45万元,无逾期担保发生。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