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派息、送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派息、送股每10股分配比例:送2股红股并派0.5元现金股利(均为含税)。 2、流通股个人股东扣税后每10股送2股,分派的现金股利全部用于代扣个人所得税。 3、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29日 4、除权、除息日:2003年4月30日 5、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3年5月6日 6、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13日 一、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3年4月9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3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260,142,249.56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6,014,224.96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26,014,224.96元,提取10%任意公积金26,014,224.9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92,047,908.1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4,147,482.87元。 本次派息、送股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68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红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均为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71,2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02,897,482.87元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 本公司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红股按每股面值1元,税率20%计算须缴税0.04元/股;现金红利按20%的税率应缴税0.01元/股,总计缴税0.05元/股,因此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将全部用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及除权日、红股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29日 2.除权及除息日:2003年4月30日 3.红股上市日:2003年5月6日 4.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1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4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股份比例(%) 发起人国家股 483,366,290 +96,673,258 580,039,548 70.56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1,306,968 +261,394 1,568,362 0.19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326,742 +65,348 392,090 0.05 普通股(A股) 200,000,000 +40,000,000 240,000,000 29.20 股份合计 685,000,000 +137,000,000 822,000,000 100.00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2年度每股收益为0.3165元/股。 八、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2、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6层 3、电话:0591-7077366 传真:0591-7077266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和文件。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