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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05-02-18 11:31:05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出售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5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4.03元/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4.5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股权转让公司获得334.5万元的股权转让收益。
    一、交易概述
    根据2002年6月22日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02年12月3日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决议(详见《上海证券报》2002年12月5日公司临时公告),2003年2月25日,公司与华为公司所有不出让股份的股东代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5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出让股份的股东,转让价格为4.03元/股,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604.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华为公司已按照《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了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公司已收到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由于电信分营,华为公司部分股东要求转让股份。为此2002年6月22日,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由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出让股份的股东受让股份,并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代表与要求转让的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29日,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畈雪岗工业区华为生产中心,法定代表人郑宝用,注册资本:79161万元,主要投资人包括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其他法人股股东。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通信产品、电源设备和器材等。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50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出让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2002年6月22日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02年12月3日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决议,按每股人民币4.03元计算,合计为人民币604.5万元。
    3、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付清了全部转让款。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目的在于集中资金,配合公司进行业务转型,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50万股股份的投资成本为27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获得334.5万元的股权转让收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股份转让协议;
    2、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决议;
    3、华为公司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