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2年报摘要部分内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于2003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2002年年报摘要,由于校对疏忽,年报摘要中出现部分错误,“7.5委托理财”项下委托期限“2002.6.4—2003.6.4”应更正为“2001.6.4—2002.6.4”;约定收益中“若投资年收益高于6%,受托人免收佣金”应更正为“若投资年收益低于6%,受托人免收佣金”。特此更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