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月24日在上海锦江饭店小礼堂召开,会议出席人数为:17人,代表股份数333413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3%(其中A股333164365股,占公司A股股本的71.38%;B股249459股,占公司B股股本的0.199%),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过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放弃组建上海长江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项目;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3341382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413824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A股表决的股数为 333164365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164365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B股表决的股数为249459股,意见如下 同意:249459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二、投资江西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项目; 公司将原用于投资组建上海长江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募股资金9000万元调整为对上海绿洲实业有限公司的增资,主要用于上海绿洲实业有限公司对江西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3341382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413824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A股表决的股数为 333164365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164365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B股表决的股数为249459股,意见如下 同意:249459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三、王成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341382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390864 占 99.99% 反对:0 占 0% 弃权:22960 占 0.01% 其中A股表决的股数为 333164365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164365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B股表决的股数为249459股,意见如下 同意:226499 占 90.80% 反对:0 占 0% 弃权:22960 占 9.20% 四、柴庆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341382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390864 占 99.99% 反对:0 占 0% 弃权:22960 占 0.01% 其中A股表决的股数为 333164365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164365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B股表决的股数为249459股,意见如下 同意:226499 占 90.80% 反对:0 占 0% 弃权:22960 占 9.20% 五、叶富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341382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390864 占 99.99% 反对:0 占 0% 弃权:22960 占 0.01% 其中A股表决的股数为 333164365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164365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B股表决的股数为249459股,意见如下 同意:226499 占 90.80% 反对:0 占 0% 弃权:22960 占 9.20% 六、芮鹤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341382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390864 占 99.99% 反对:0 占 0% 弃权:22960 占 0.01% 其中A股表决的股数为 333164365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164365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B股表决的股数为249459股,意见如下 同意:226499 占 90.80% 反对:0 占 0% 弃权:22960 占 9.20% 七、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3341382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413824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A股表决的股数为 333164365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164365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B股表决的股数为249459股,意见如下 同意:249459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八、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3341382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413824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A股表决的股数为 333164365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164365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B股表决的股数为249459股,意见如下 同意:249459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九、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341382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408454 占 99.998% 反对:0 占 0% 弃权:5370 占 0.002% 其中A股表决的股数为 333164365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164365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B股表决的股数为249459股,意见如下 同意:244089 占 97.85% 反对:0 占 0% 弃权 5370 占 2.15% 十、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341382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408454 占 99.998% 反对:0 占 0% 弃权:5370 占 0.002% 其中A股表决的股数为 333164365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164365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B股表决的股数为249459股,意见如下 同意:244089 占 97.85% 反对:0 占 0% 弃权 5370 占 2.15% 十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341382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390864 占 99.99% 反对:22960 占 0.01% 弃权:0 占 0% 其中A股表决的股数为 333164365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164365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B股表决的股数为 249459股,意见如下 同意:226499 占 90.80% 反对:22960 占 9.20% 弃权:0 占 0% 十二、董事会议事规则;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33413824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413824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A股表决的股数为 333164365股,意见如下 同意:333164365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其中B股表决的股数为249459股,意见如下 同意:249459 占 100% 反对:0 占 0% 弃权:0 占 0%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