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2023-07-0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对照表
序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号
1.1 为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 第 一条 为规范深圳南 山热电 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工
息内部报告相关工作,确保公司及时、 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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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根据《深圳证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新增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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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
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下
属企业,涉及股东的条款适用于公司股东。
2.1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
司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负责人
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各下属 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相关单位的重大信
企业总经理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 息应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签字后上报。重
人,相关单位的重大信息在重大信息 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或董
内部报告责任人签字后上报。 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重大信息的义
2.2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下属企业 务,并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
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将定期 作,及时、持续地报告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
报告或临时公告等所涉及的内容资料 况,同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 报送董事会秘书处。 承担责任。
2.3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下属企业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部门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为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应真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将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 等所涉及的内容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当出现、发
事会秘书向董事会进行报告;当董事 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
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办
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按 公室报告;当董事会办公室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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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按其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
3.1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下属企业 第八条 公司可能或已经发生下列事项时,相
在下列事项可能或已经发生时,应及 关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预报和报告。
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预报和报告: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
3.1.1 公司或下属企业的 经营 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
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事件的持续变更
3.1.2 下属企业股东(大)会、 进程。
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是指公司
3.1.3 公司或下属企业的 重大 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
交易行为,具体范围详见第 3.2 条; 信息的会议。
3.1.4 公司或下属企业订 立重 第十条 应报告的“重大交易”:
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一)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购买资产;
3.1.5 公司或下属企业发 生重 2、出售资产;
大债务及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约情况,或大额赔偿责任; 等);
3.1.6 发生涉及公司或下 属企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业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3.1.7 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业绩出现亏损,或者出现比上年同期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增长或下降 50%以上的情况;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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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公司或下属企业生 产经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3.1.9 公司或下属企业发 生各 11、签订许可协议;
类关联交易行为;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3.1.10 持有公司下属企业 5%以 缴出资权利等);
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 13、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
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交易(提供担保、
变化;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3.1.11 公司或下属企业减资、 应当及时报告: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3.1.12 公 司 或 下 属 企 业 股 东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作为计算数据;
宣告无效;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1.13 公司或下属企业涉嫌违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相关董事、监 过 1,000 万元;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3.1.14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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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或下属企 万元;
业产生重大影响;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3.1.15 法院禁止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权; 过 100 万元。
3.1.16 公司或下属企业主要资 公司提供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
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 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3.1.17 公司或下属企业主要业 绝对值计算。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
务陷入停顿; 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3.1.18 公司或下属企业对外提 (以下简称“累计计算”),适用本条前述标准的
供担保; 规定,并及时报告。已按照本条前述标准履行披
3.1.19 公司或下属企业获得大 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 (三)本条第(一)款所述交易,不包括购买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
外收益;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等日常交易事
3.1.20 公司或下属企业变更会 项,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计政策、会计估计; 的,应当及时报告:
3.1.21 公司或下属企业因前期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及接受劳
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 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 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
3.1.22 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3.2 第 3.1.3 条所述的“重大交易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行为”包括下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超过 5 亿元。
规定应当予以披露标准的事项: 第十一条 应当报告的关联交易:
3.2.1 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3.2.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以
委托贷款等); 下事项:
3.2.3 提供财务资助; 1、第十条第(一)款 1 至 12 项规定的交易事
3.2.4 租入或租出资产; 项;
3.2.5 赠与或受赠资产;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2.6 债权或债务重组; 3、销售产品、商品;
3.2.7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3.2.8 签订许可协议;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3.2.9 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
事项。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及时报告: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
3
元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
元,且占 公司最 近一期 审计净 资产绝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 内发
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
本条前述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及时报告: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 一主
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
人。已按照本条前述标准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的,无论
数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二条 应报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本
条前述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已经按照本
条前述标准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
范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报 告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
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
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执行情况等。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重大事件之一时,相关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
化;
(二)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
响;
(三)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
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大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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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四)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
预计经营业 绩发生亏 损或者发 生大幅
变动;
(五)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
化;
(六)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
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持有 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 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 企业从事 与公司相 同或者
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八)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
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
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 罪被依法 采取强
制措施;
(十一)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二)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三)公司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
要债务人出 现资不抵 债或者进 入破产
程序;
(十四)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
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五)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
资产重组等;
(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
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
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
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
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主要
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八)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九)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
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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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十)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二十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
更;
(二十二)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
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
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三)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
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
违法或者职 务犯罪被 纪检监察 机关采
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五)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工作安排等 原因无法 正常履行 职责达
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
嫌违法违规 被有权机 关采取强 制措施
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六)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
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
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十七)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
有关规定,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二十八)公司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
全事故;
(二十九)公司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
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者通
知;
(三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
的其他事项。
3.3 发生本章第 3.1 条所列重要 第十四条 发生本章所列重要事项时,相关重
事项时,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 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
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限于:
3.3.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 (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表,对发生重要
5 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 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
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公司经营的影响等进行概述;
3.3.2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 协议 (二)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书或意向书(如有); (如有);
3.3.3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 政府 (三)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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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或法律文书(如有)。 文书(如有)。
3.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 第十五条 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报告已披露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包括: 进展或者变化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及
3.4.1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 大会 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的
决议的执行情况; 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3.4.2 就已披露的重要事 项与 (一)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的,应及 况;
6 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书主要内容,已 (二)就已披露的重要事项与当事人签署意
签署的意向书或协议书发生重大变更 向书或协议书的,应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书主
甚至被解除、终止的,应及时报告相 要内容,已签署的意向书或协议书发生重大变更
关情况及原因; 甚至被解除、终止的,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及原
3.4.3 重要事项被有关部 门批 因;
准或否决的; (三)重要事项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的;
3.4.4 重要事项及主要标 的逾 (四) 重要事项及主要标的逾期未完成的。
期未完成的。
4.2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 第十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
递程序: 序:
4.2.1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下属 (一)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下属企业重大信
企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于重 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于重要事项发生或拟发生
要事项发生或拟发生当日,组织编写 当日,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室进行预报,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涉及重
4.2.2 公司总部各部门重 大信 大事项的,内部报告责任人需在预报后及时组织
息内部报告应先后由公司分管领导、 填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各下属企业重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应
7 大信息内部报告应先后由该企业董事 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
长、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 董事长阅示,公司各下属企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应报该企业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董事会
秘书、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阅示;
(三)如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所述事项涉及信
息披露,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如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所述事项需要提
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
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披露。
4.3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以
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 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应将该信息
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 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8 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 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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