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主要职权: 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研究拟定董事、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序并提出建议。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1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理人员; 进行遴选、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 (四)董事会授权办理的 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其他事宜。 定的其他事项。 董 事会对提 名委员 会的建 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