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3-12-2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
(一)研究制定公司董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准,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年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度考核。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研究制定和审查 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员工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励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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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授权办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事宜。 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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