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泛海: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 泛海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5 月 29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或“法院”)
出具的(2023)京 01 破申 391 号《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概述
2023 年 5 月 29 日,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依照相关规定,
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如北
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一般将以预重整期
间形成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
交讨论和表决。为便于临时管理人全面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和涉诉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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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情况、高效拟定预重整方案,公司的债权人可于北京市一中院裁定
受理重整申请前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
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
申请的,上述债权可以不必另行申报。未按上述要求说明债权情况的,
预重整期间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加法院就重整申请组织的听证程序,
以及临时管理人组织的对预重整方案的磋商,但并不影响相应债权人
在正式重整程序中行使法定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也可
向临时管理人说明债务或持有财产情况。
临时管理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临时管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
联系人:史晓琪、刘宁
联系电话:18678876465、15220242781
电子邮箱:shixiaoqi@zhonglun.com、liuningsz@zhonglun.com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泛海”。
(二)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
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
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狮王资产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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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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