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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泛海: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2023-06-01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 泛海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5 月 29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泛海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

一中院”或“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京 01 破申 391 号

之一,依照相关规定,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发出债权申报

通知,请各位债权人按照通知内容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通知


                                 1
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泛海控股债权人请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含当日)前,根据《泛

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

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

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9914267

   联系人           泛海控股临时管理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

                    售楼处

   联系电话         010-85403458、010-85403456、15712910281、

                    15712910235

   电子邮箱         fhkg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30-11:30,13:30-17:30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

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关于债权形式审核通过

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

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

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

报的具体规范。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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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

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若后续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泛海控股重整,预重整期间

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

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

律效力。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北京市一中院决

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

等向管理人进行网络补充申报。

    (二)若债权人选择不在泛海控股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

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

债权人身份参与泛海控股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三)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泛海”。

    (二)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法院已

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已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为

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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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的文件,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

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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