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泛海: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3-06-0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 泛海 公告编号:2023-095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3 年 4 月 2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
一中院”)依法作出(2023)京 01 破申 391 号《决定书》,决定对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或“公司”)启动预
重整,并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作出(2023)京 01 破申 391 号之一《决
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泛海控股预重整期间的临时
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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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顺利推进泛海控股预重整工作,保障泛海控股预重整成功,实
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开招募泛海控股的重整投资人。现将重整投资人招募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泛海控股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成立于1989年,公司股票于1994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000046。泛海控股主要从事金融和
房地产业务,具体包括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营房地产业务
及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
料、机械设备等。
经过近十年的系统布局和整合优化,公司现已拥有民生信托、亚
太财险等核心金融平台和多张其他金融牌照,拥有较为丰富的金融业
务经营资质,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实体经济和为广大客户提
供金融增值服务的能力持续提升。其中,民生信托不断优化产品结构
,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并持续加大风险防控及处置力度,风险加快出
清,业务转型重新起航;亚太财险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风险管
理为核心、以金融科技为驱动,坚持差异化定位、数字化运营、生态
化布局、轻型化发展,企业发展能力逐年提升。
公司房地产项目从起步发展至今,已形成集规划设计、开发建设
、商业管理及物业服务于一体的房地产开发运营模式和综合运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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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外多个重点城市核心地段实现了布局,土地储备较为充足且
成本优势明显,产品类型丰富,涵盖住宅、公寓、酒店、写字楼、大
型综合体等多种业态,品牌效应突出,代表项目包括武汉中央商务区
、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等精品标杆项目。公司深度参与开发建设和运
营、仍在持续推进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武汉中央商务区,已成为武汉5A
甲级写字楼和亿元纳税楼最集中、入驻优质企业最多、发展活力不断
增强的商务中心之一。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
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泛海控股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
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为泛海控股综合赋能,化解泛海控股的债务危机
,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方携手共
同推进预重整工作顺利完成。
本次招募工作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
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 、 招募须知和招募条件
( 一 )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 本公告所述之公司基本情况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
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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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
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 经过本次公开招募确定泛海控股投资人后,无特殊情况下,泛
海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投资人。泛海控股重整计划
被法院正式裁定批准后,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后文使
用的“投资人”在不同阶段的身份将不作区分。
( 二 )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 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意向投资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近三年无重大
违法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 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保证投资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
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意向投资人可以说明其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具备与泛海控股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能
否为泛海控股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并可
以对改善泛海控股经营问题、提升经营及盈利能力等问题提出初步意
见;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报名时应明
确牵头投资人,可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意向投资人联合体
4
成员均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
可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联合体自动退出本次招募;
5. 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6. 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
他条件。
四 、 招募流程
( 一 )报名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17:00(北京
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
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2.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
处
(2)邮箱:guojingjing@zhonglun.com
(3)联系人:郭律师
(4)联系电话:010-85259510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附件1:报名意向书;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3)附件3:报名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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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件4:保密承诺函;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与泛海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6)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
务报表、股东(大)会决议或有权机关决议(如有);
(7)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8)各联合意向投资人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
件的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提供说明联合
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信息的相关文件。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或由本人签字捺印(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若意向投
资人为联合体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或提交的报名材料
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时补充或补正。
( 二 )初步审核
报名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开展对报名材料的初步审核工作
,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
初步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审核结果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
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账户信息将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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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通知一并告知。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
招募。
( 三 )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审核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组织开展对泛
海控股的尽职调查工作,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
承担。临时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协调泛海控股积极配合尽职调查
工作,同时临时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核查意向
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相关的资格、条件。
( 四 )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条件提交具备法律约束
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具体时间根据预重整各项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完毕后,临时管理人将组织安排重整投资方案的评
选工作。评选工作将接受北京一中院的监督和指导。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后,若意向投资人放弃或退出本次招募,缴纳
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重整投资方案未入选的,临时管理人将于评审
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 五 )签署协议
经评选确定投资人后,泛海控股将在临时管理人的指导下与投资
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评选最终入选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其履约保证金(
不计息),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该履约保证金将作为投资人的
投资价款(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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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本公告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退出本次招募工作,
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临时管理人有权更换投资人或重新开展招
募工作。
五 、 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对本次招募工作
相关事项具有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以及方案
提交期限,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等),报名的意向投资
人均视为认可并接受本公告内容。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预重整投资项目。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泛海”。
(二)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法院已
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已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为
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
请的文件,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
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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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临时管理人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上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报名承诺函
附件 4:保密承诺函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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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报名意向书
报名意向书
企业名称或姓名
□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名称: ;
报名形式
牵头投资人: ;
□单体报名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
企业简介
和净资产规模,联合体应分别进行说明。
联系人(有权代表意向投资人的授权人士):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地址: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重
意向投资人承诺
整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捺印):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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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注:如为境外意向投资人,至少应委托1名中国境内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项目,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
为授权代表处理本次招募有关事项。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
于:
1. 提交报名材料;
2. 接收、递交本项目中的公告、通知及其他有关资料;
3. 参加遴选、进行陈述和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
4. 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务。
受托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
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起
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或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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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捺印):
受托人(签字捺印):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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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报名承诺函
报名承诺函
致: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我方
承诺: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下
述各项招募条件:
(一)我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
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我方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我方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我方保证其他联
合体成员均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我
方自愿参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
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三、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
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本报名承诺函自我方盖章或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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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捺印)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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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致: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鉴于
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次招募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以下统称为“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对参与本次招募过程中获取的(接触、获取及/或知悉)的标的
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
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
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
及任何媒体透露,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之有关目的。
2.我方应当告知参与人员和我方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
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与人员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人员或外聘
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的约定,泄露了临时管理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
本承诺函约定,我方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
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或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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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捺印):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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