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 泛海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发行人”)发行的“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与泛 海控股签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 有关约定,现就泛海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 2023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泛海”)通知,获悉中国泛海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 1 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补充质押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至办理解 智海资本 中国 2023 年 5 补充流 27,540,904 0.93% 0.53% 否 除质押登 投资管理 泛海 月 26 日 动资金 记之日 有限公司 至办理解 智海资本 中国 2023 年 5 补充流 25,818,700 0.87% 0.50% 否 除质押登 投资管理 泛海 月 29 日 动资金 记之日 有限公司 合计 53,359,604 1.80% 1.03% - - - - - 注:上述质押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0日,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未质 名称 比例 质押股份数量 质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限 押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比例 中国 无限售,冻结 无限售,冻结 2,960,914,955 56.98% 2,834,946,991 2,888,306,595 97.55% 55.58% 98.15% 100.00% 泛海 2,834,946,991 股 72,608,360 股 泛海能源 无限售,无冻 控股股份 124,000,000 2.39% 124,000,000 124,000,000 100.00% 2.39% 无限售,无冻结 0.000% 0.00% 结 有限公司 通海置业 无限售,无冻 投资管理 3,449,300 0.07% 0 0 0.00% 0.00% 无限售,无冻结 0.000% 0.00% 结 有限公司 华馨资本 无限售,无冻 投资管理 3,439,400 0.07% 0 0 0.00% 0.00% 无限售,无冻结 0.000% 0.00% 结 有限公司 北京东风 无限售,无冻 星火置业 499,900 0.01% 0 0 0.00% 0.00% 无限售,无冻结 0.000% 0.00% 结 有限公司 泛海园艺 无限售,无冻 技术工程 499,900 0.01% 0 0 0.00% 0.00% 无限售,无冻结 0.000% 0.00% 结 有限公司 3 北京东方 绿洲体育 无限售,无冻 499,900 0.01% 0 0 0.00% 0.00% 无限售,无冻结 0.000% 0.00% 休闲有限 结 公司 通海控股 无限售,无冻 499,900 0.01% 0 0 0.00% 0.00% 无限售,无冻结 0.000% 0.00% 有限公司 结 通海投资 无限售,无冻 集团有限 499,900 0.01% 0 0 0.00% 0.00% 无限售,无冻结 0.000% 0.00% 结 公司 通海股权 无限售,无冻 投资股份 499,900 0.01% 0 0 0.00% 0.00% 无限售,无冻结 0.000% 0.00% 结 有限公司 无限售,冻结 无限售,冻结 合计 3,094,803,055 59.56% 2,958,946,991 3,012,306,595 97.33% 57.97% 94.11% 88.01% 2,834,946,991 股 72,608,360 股 4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比例已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暨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的进展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 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关于北京狮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 王资产”)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通知书》、申请书等材料, 同日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了《关于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无异议 的函》并收到了北京市一中院下达的《决定书》(2023)京 01 破申 391 号,北 京市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京 01 破申 391 号之一,依照相关规定,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指定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郝瀚)。预重整 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 规定的义务,并及时向北京市一中院报告; (四)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 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五)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六)根据情况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 报告。 同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公告》(2023)京 01 破申 391 号, 为便于临时管理人全面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和涉诉涉执情况、高效拟定预重整 方案,公司的债权人可于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向临时管理人书面 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公司收到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2023)京 01 破申 391 5 号《公告》。 (一)《公告》内容概述 2023 年 5 月 29 日,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依照相关规定,指定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如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 理重整申请,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一般将以预重整期间形成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 整计划草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讨论和表决。为便于临时管理人全 面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和涉诉涉执情况、高效拟定预重整方案,公司的债权人 可于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 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 重整申请的,上述债权可以不必另行申报。未按上述要求说明债权情况的,预 重整期间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加法院就重整申请组织的听证程序,以及临时管 理人组织的对预重整方案的磋商,但并不影响相应债权人在正式重整程序中行 使法定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也可向临时管理人说明债务或持有 财产情况。 临时管理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临时管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 联系人:史晓琪、刘宁 联系电话:18678876465、15220242781 电子邮箱:shixiaoqi@zhonglun.com、liuningsz@zhonglun.com 四、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股,深圳证券交易 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 交易日低于 1 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其他风险提示 6 (1)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风险 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泛海”。 (2)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法院已决定对公司 启动预重整,并已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 的程序(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30 日于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建投作为“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 “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中信建投将按照上述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特此提请“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 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