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刘国升、 潘瑞平、李书孝、严珊明、王军、陆洋、李能、吴娟、黄锴、李隽、 王国林等拟聘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 聘任刘国升为总裁,聘任潘瑞平为执行副总裁,聘任李书孝、严珊明、 王军、陆洋为副总裁,聘任刘国升为财务总监,聘任陆洋为董事会秘 书,聘任李能为人力行政总监,聘任李隽为风控法务总监,聘任吴娟、 黄锴、王国林为助理总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严法善、唐建新、孔爱国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