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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泛海: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3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 泛海        公告编号:2023-14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

楼处二层大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先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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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股东合计 60,078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8 名,代表股份

22,766,8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81%。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7,37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20%。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2 名,代表股份

15,390,6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78 名,代表股份 22,766,89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

的关联交易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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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交易事项,未有关联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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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分类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21,690,792         95.2734        2,001       0.0088     1,074,100       4.7178

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
关安排的关联交易议案                               21,690,792         95.2734        2,001       0.0088     1,074,100       4.7178
                                表决情况




                                                                  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永聚、马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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